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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通知
2016-11-14 11:22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近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信息公示的函》,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填报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相关单位异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1月23日(10天)。

二、公示范围

本次信息公示通过“第四轮学科评估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pgsh),在所有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各参评学科可通过学科账号和密码登录评估系统,查看本学科全部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

三、公示内容

本次信息公示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对其他渠道难以查实的数据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1)。公示信息已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对明显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进行了删除或修改(相关说明见附件2)。

四、数据异议与确认

参评学科可以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提出异议,也可以对本学科初步核查后的数据进行确认。

(一) 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

参评学科如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11月18日之前通过系统填写。在评估系统中点击有异议数据左侧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信息,上传相关证据。学校对所有异议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

(二) 对本学科信息进行确认

各学院如对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有异议,须在11月1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出异议的,表示认可学位中心对填报数据的删除或修改结果。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学科评估信息公示数据量大、涉及面广,为确保信息安全,各学院应加强对账号密码的管理,严格控制公示信息知悉范围,并做好相关登记,以备安全审计。

2.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各单位知识产权,所有公示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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