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研究生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实施研究生创新项目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原创性课题进行研究,孵化更多高水平成果。
创新项目面向我校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修读层次申报,申请人基本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创新项目可由个人或团队合作完成,人数最多不宜超过3人,鼓励跨学院、学科组建团队,项目团队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人员分工、经费规划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每名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负责一个创新项目。
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其导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创新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研究生毕业前须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并经过指导教师审核。研究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2015年学校计划评选优秀创新项目30项,其中博士研究生项目16项,硕士研究生项目14项,并推荐申报省级创新资助项目立项。被确定为省级立项的项目,将给予经费支持,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为1-2万元,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金额为0.5-1万元。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
3.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请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过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2.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申报资格、文本格式预审,成立评审专家组,采取PPT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推荐至研究生院参加学校评审(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学院在项目评审时,应侧重考虑导师科研经费较少而学生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创新意识的项目。
3.研究生院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推荐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1.省教育厅项目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凡调整项目名称及负责人、更改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中止研究计划等,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计划结题时间6个月前提交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同意,由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项目终止申请批准后应退还项目经费。
2.项目指导教师应积极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创新项目如未按时完成,该项目负责人导师所指导的其他研究生次年内不得申报创新项目。
3.各学院应负责项目的阶段检查与跟踪监督,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4.创新项目研究完成后,应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撰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研究生组织结题验收。
(5)博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SSCI/SCIE/EI收录刊源和《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对创新资助项目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真正选出确有创新潜力的研究课题,保障学校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5年5月15日17:30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二份以及《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交至世纪楼702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联系人:弓洪玮,电话:0335-8075396),电子版发送至信箱zyxwb@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