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我校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需求,确保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校企联合培养,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暂行办法》及《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新增选聘和校外实践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二)校外导师选聘应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尽量从校外实践基地选聘校外导师。
1.拟聘人员应了解国家、我校有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2.拟聘人员应为企事业单位、政府、科研院所等从事该领域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
3.拟聘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技术(或管理)岗位职务,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一般需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能够胜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4.拟聘人员除满足《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暂行办法》(附件1)中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评聘条件。
拟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人员,需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见附件2),并由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核,签署初评意见,报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拟聘人员经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公示,在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则予以公布。审批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由研究生院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到期由本人提出申请,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可续聘。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评聘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一次,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1.符合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就近就地的原则,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单位,便于实践管理,利于节约经费。
2.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学习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研究项目、科研课题或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条件。
3.拥有一定数量且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校外实践基地合作单位有专人或机构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工作,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能够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具备劳动保护等安全保障。
5.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具有可持续合作培养研究生能力及拓展合作范围的能力,能够保证研究生长期稳定开展专业实践。
1.校外实践基地由各学院实地考察和论证,根据招生规模、实践教学需求选择实践基地。学院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商与沟通后,填写《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附件4),及《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初稿(不需要合作单位盖章),学校进行申报内容及合作协议法律风险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协议书上加盖双方公章。
2.对于合作关系良好且接收实践研究生规模稳定、专业覆盖面广、培养质量较高的合作单位可推荐申报“燕山大学校级研究生实践基地”,进行重点持续性建设。
3.对于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并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各相关学院于2015年6月5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1.经由申请人员工作单位与相关学院审核的《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纸质版)
2.学院签字盖章的《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经由校外单位与相关学院审核同意的《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协议书》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