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燕山大学2015年1月学位评定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阅。
2015年1月4日,燕山大学学位评定会在世纪楼21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大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刘宏民教授主持,共有31名委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学位办汇报了本次保密论文审批、学位论文匿名评阅、论文复制比抽查、论文撰写规范及学位评定材料审查等工作。本次学位评定会最终受理33名博士研究生、598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就本单位学位审核情况进行了汇报,主席及全体委员认真听取汇报内容,对各单位汇报进行了询问和点评。
委员们审查了上会论文及学位评定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意见:
1、论文命题真伪问题。个别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不准确,表述不清晰,研究内容脱离现实,特别是文科硕士学位论文应围绕社会需求进行选题,避免生搬西方理论解决中国实际问题。
2、论文撰写问题。个别文科硕士学位论文,在理论和研究内容上结合得不紧密,所阐述的理论方法有罗列现象;少数论文简单罗列文献,没有对相关文献进行深入分析。工科学位论文摘要、绪论及结论内容雷同、混淆;图表不清晰,必要时应该采取彩色打印;文后列举参研项目过多,撰写格式不规范。
3、学位论文评阅意见问题。评阅专家对个别论文的评价不高,学院应慎重考虑对此类论文是否允许其答辩及上会审议;评阅意见过于简单、笼统,不能体现论文的研究水平。
4、副导师问题。个别论文由导师同一课题组或梯队其他人员担任指导工作,论文及学位评定材料中副导师标注不统一。
经表决,会议同意授予33名研究生博士学位,授予598名研究生硕士学位。
三、会议听取了学位办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修订汇报
会前学位办向全校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点授权学科负责人,征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修订意见和建议,学位办会上对征集的意见一一进行了答复。结合本次学位会讨论,与会委员们同意“实施办法”试行,对3年内累计2人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为“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不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建议“停止该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1年”。
通过举手表决,委员们一致同意“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修改后出台实施。
四、会议听取了艺术学院关于“艺术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要点说明
与会委员认为“艺术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内容比较详尽,但要注意与相关内容的上位法(如国家学位授予条例及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标准等)一致,注意准确性、合法性和兼容性。委员们要求学位办进一步完善“艺术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继续分类制定理工、经济与管理、人文社科、外语等其他类学位论文规范,统一出台完整的《燕山大学学位论文标准》。
与会委员对学位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了导师培训的重要性;建议学位办建立副导师制度;建议对论文评阅不认真的评审人,以后不再委托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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