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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通知
2015-10-15 10:59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整体水平,根据我校2014年1月学位评定会议精神,以后的学位评定会重点不再对上会论文的撰写格式进行评议,而是将重点放在论文内容的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等方面。

目前,我校研究生论文撰写和修改程序包括:论文成稿,导师把关,学院格式审查,学校抽查盲审(学院送审),论文送审,学位分委员会评定,学位办抽查,校学位评定会审议。每个环节的修改意见多数是论文撰写格式方面的内容,研究生根据不同意见多次修改和装订论文,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浪费。为此学位办提出如下要求:

1、学位论文撰写者是论文格式是否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学位论文,特别是封面、内封、页眉、参考文献等,不同学位类别研究生学位论文各部分要求各有不同;

2、研究生导师、学院对撰写格式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要采取不予签字、不予送审、不准参加答辩及不对其进行上会讨论授予学位等方式予以处理;

3、参考《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及相关模版,各学院精选各学科标准范例供学位论文撰写者参考,学位论文撰写者和指导教师采取“自查”、“互审”相结合的方式,从源头抓起,保证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正确。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位办公室将从2014年5月对各学院上报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对发现格式存在问题或撰写不规范的学位论文,不再返给学院及研究生本人进行修改,而是直接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对出现撰写格式不规范的学位论文及所属学院予以通报。

学位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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