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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4年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的通知
2015-10-15 11:34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燕山大学关于艺术类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和《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开展2014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新增遴选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2014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的人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与支撑学科、相关学科对应关系表》,在《燕山大学2014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中填写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对于没有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且满足文件其它要求的教师岗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

(1)近三年(2011-201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2)近三年(2011-2013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到款总额不少于10万元。

3、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硕士生导师继续上岗审核

学院按照《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燕大研字[2006]39号)文件规定的上岗条件,对2013年继续上岗审核中不满足条件的硕士生导师进行审核,达不到上岗条件的,原则上暂停招生一年。审核结果记入《燕山大学2014年硕士生导师继续上岗审核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材料报送

各有关学院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1、《燕山大学2014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专著、编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等)

2、《燕山大学2014年硕士生导师遴选新增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3、《燕山大学2014年硕士生导师继续上岗审核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4、《硕士生导师岗位异动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

四、其他

1、2014年我校新增体育硕士和法律硕士2个专业学位类别,调整新增会计硕士1个专业学位类别。遴选学科范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主要在法学一级学科下的学科内遴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导师主要在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与会计学学科密切相关的学科内遴选,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须具有体育学相关的教学研究和实践背景。

请相关学院做好上述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导师审核推荐工作。

2、自主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院按照文件(燕大研字[2006]39号)规定执行,6月5日前将本次遴选审核结果的学院文件及上述表格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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