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修订稿)》(附件1)《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2)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代表学校负责专业实践安全的监督管理,各学院、实践基地/实践单位、双导师负责专业实践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为外出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签订校外实践安全须知(附件3)。
三、导师联系校外实践、研究生自行联系校外实践的,应于校外实践前签订《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协议》(附件4),明确由实践单位负责在专业实践开展之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践技能培训工作。
四、实践基地/实践单位应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安全意识教育,保障其在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五、校内导师应定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充分沟通,及时了解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实践安全、实践教学和生活情况;校外导师/实践指导教师负责专业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实践安全、实践教学和生活情况,保障其在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可参考《燕山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附件5)相关条款。
燕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