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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发展历程、作用与经验
2015-10-12 09:15     (点击次数:)

林梦泉 龚桢梽

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对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授予其学位的教育机构及其学科专业进行审核并给予授权的制度,是我国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授权审核制度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改革与发展顺应了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本身发展的需要。我国自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和努力,我国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布局已基本完成。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学位授权审核的研究,主要从学位授权审核的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也有从整个研究生教育层面涉及学位授权审核的部分进行研究。本文主要从规模控制及政策演进等方面对学位授权审核进行分析,回顾其发展历程,总结其实施的作用和有益的经验,以期对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一、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发展历程

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效果,笔者先从规模发展的表征入手,探讨政策调控的历程。

1.规模发展历程

历经十次学位授权审核,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795个(其中高等学校479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46个(其中高等学校291所)[1];设立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378个,二级学科点1736个(不含博士一级授权覆盖的部分);硕士授权一级学科点3459个(含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部分),二级学科点10006个(含具有博士点的部分)。总体看,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点已经达到一定规模,12个学科门类大体齐全,学位点布局已基本合理。

图1各批次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变化图

(1)学位授予单位发展情况。学位授予单位是进行学位授权的前提条件和依托载体,其发展情况反映了我国学位授权发展的宏观布局。从图1可见,学位授予单位从第一批的大量设立,第三批的小幅提高,到之后几批适度控制,特别是第六、八批后,博士单位增幅渐趋平稳,学位授予单位的增长量大致保持在博士单位20个、硕士单位30个左右,并呈现出两年一次的大、小年增长波动。

(2)学位授权点发展情况。学位授权点是学位授予单位授权情况的反映,其增列情况更能直接展现学位授权发展的脉络。从图2可见,各类型、批次的学位授权点情况不一样:前三批学位点增长较快,第四、五、六批稳定到一定规模,之后每批博士一级学位点增长均在300个左右,博士点增长均在600左右。而随着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下放和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方针,第八批(2000年)以后的硕士点授权数又有明显的增长。

图2各批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变化图

2.政策演进

授权规模的发展态势,是与各时期学位授权审核政策的变化密切相关的,对研究生教育影响较大的学位授权审核政策,同样也离不开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大背景。笔者从规模和结构发展的脉络考察政策演进和发展的特征,将其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分析。

(1)恢复初建,大力发展期。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伴随着1980年新中国学位制度的产生而建立的。该时期,研究生教育百废待举,各项政策和措施刚刚建立,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由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的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滞后,历史欠账较多,80年代初期,恰逢改革开放初期,人才断层比较明显,而经济增长中的低科技贡献客观上要求研究生教育快速、跨越、甚至适度超前发展。在此背景下,前三批的授权审核在确保授权质量的前提下迅速发展,政策上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完善,如首批学位授权审核贯彻了“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采用同行评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严格评审,同时开始尝试按需授权;从第二批开始要求学位授权工作要面向国家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经济建设,并在稳步发展数量的基础上保证学位授予单位的质量;第三批开始在少数单位试行在一定学科范围内下放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批权限,使规模的发展更加迅速[2]。

(2)稳定发展,优化结构期。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在前三批授权后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此后,根据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该时期主要以学科目录调整、优化授权学科结构为特征,从地区布局、学科构成、学科层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严格控制规模发展。从第四批学位授权审核(1989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各单位严格掌握标准,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并提出学位审核工作要有利于高校办学层次的调整,优化结构。第五批学位受权审核通过给予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相应的硕士点审核决策权来调整地区学位授权布局。从第六批学位受权审核开始,决定在一段时间内稳定新增学位授权单位数,明确了授权审核的评审周期,并对已有的部分博士点做适当调整。1997年第七批学位受权审核实施了新的学科专业目录,在适应新兴学科发展、优化授权学科点结构、逐步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为了适应宽口径培养人才的需要,开始设置并审批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点,优化了学位授权的整体层次结构,促进了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2]。

(3)调整改革,循序渐进期。随着学位点规模相对稳定和结构的优化,国家进行了一系列循序渐进的改革尝试,开始注重按需求引导申报、扩大一级学科授权、扩大地方学位委员会和高校的自主权等,使得学位授权审核改革能够适应国家对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第八批学位授权审核(2000年)开始,制定并发表了申报学科专业指南,较大幅度地扩大了按一级学科授权审核的范围,并增加了答辩程序,使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审核更加严谨,此外,还扩大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和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审硕士点的试点范围。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类授权的申报条件和审核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省级统筹、高校自主办学之间的关系。2005年,第十批学位受权审核开始增设硕士授权一级学科的授权类别,健全了学位授权层次结构;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试点开展高校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工作;还通过控制指标、网上公示等措施削弱非学术因素对审核公平性的影响。由于该时期研究生招生规模大幅增长,学位授权在本时期逐步改革的条件下,适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求,规模发展也较快。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为后续的授权审核进行省级统筹、权力下放、按一级学科授权等重大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作用

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确立了学科建设在研究生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培养了大量高科技创造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1.促进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的助推器

学科是高等学校的立足之本和可持续发展之基,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核心与关键所在。一个学科从孕育到建设,从发展到壮大,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内涵建设和外部驱动都不可或缺。

学位授权及其层次既是衡量一个学科建设成效和发展水平的标杆,也是提升一所学校及一个学科在国内、国际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的标志。在审核过程中,对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在教师队伍、课程设置、科研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水平都进行了规定,在促进学科的生成和壮大、吸引和稳定学校人才队伍、确保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质量、完善基础设施的条件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对获得授权的学科点重视和投入,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3]。

2.调整学位学科结构布局的指南针

在学位点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在增长量和增长速度相对稳定后,学位授权审核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在学科布局和结构优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

首先是促进学科结构调整。根据我国学科发展现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近年来,在学位授权中提出了积极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发展对国民经济建设有直接影响的能源、交通等支柱产业和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行业的相关学科,同时兼顾处于当代科学研究前沿的基础学科,以及国防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所需学科的发展,从而使不同学科门类的授权布局情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表1用第八批和第十批学位授权审核后各学科门类分别具有的平均授权点数来分析各学科门类授权结构的变化情况。由表中数据可见:一级学科的增幅高于二级学科;就学科门类的绝对数来看,第十批学位授权审核后理、工、医、管理等学科数量增长较多,人文、农、军事的数量较少;而就每个学科发展的相对数来看,人文、军事、管理学科的博士一级和博士点增幅较大,反映出当时国际形势对军事学科的需要和国内发展对管理学科的需求,农学、医学、理学的增幅却相对较小,从而使各学科门类授权的分布渐趋平衡与合理。

其次是促进地区布局调整。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GDP等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状况不同,教育情况特别是研究生教育情况的差异性也较大。近些年来,为了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促进西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学位授权审核过程中对西部地区院校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建立了一套有针对性的引导、约束和调控机制。表2为第八批和第十批学位授权审核后各地区各类授权点的统计情况,与第八批相比,第十批授权审核之后的地区布局有了较大改善,除发达地区外,其他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中南地区增长最快,增长了三个百分点。目前除了广西、西藏、青海、宁夏四省(自治区)没有博士一级授权,西藏自治区没有博士点授权外,其他省市均有各类授权。当然,如果单从西部地区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1/3的比例看,该地区高校数和学位授权点数仍然较少,但为了进一步促进地区布局趋于合理,目前政府也已经出台了若干新的改革措施。此外,学位授权数量结构与地区GDP、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适应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深入研究。

第三是促进层次结构调整。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通过学位授权政策调整,使授权层次(如博士硕士授权比例、学术型与专业型授权比例)的合理性有所改善,同时,随着交叉学科的显现和宽口径人才培养需要,建立了以一级学科授权为主体的授权体系。博一、博士、硕一、硕士四类平均授权点数从第八批授权审核后的7.6、3.93、0、20.79个增长为第十批授权审核后的15.48、4.43、23.38、23.99个,通过一级和二级的约算,博士一级对博士点授权的比例约从第八批授权审核后的1.55提高到第十批授权审核后的2.77,第十批授权审核后的硕士一级对硕士点授权的比例也达到约1.2,可以看出博士和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增长明显。此外,授权点的硕博比也从第八批授权审核后的2.7∶1提升到3.47∶1,硕士点的数量有了一定的发展(见图3)。

图3 第八批和第十批学位授权审核后我国各类型授予点分布情况

同时,为了适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我国近年来积极发展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拓宽了授权类型,目前的专业学位已经达到了18种,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单位已经接近一半(如图4所示)。

图4 我国高等院校各类学位授予单位分布情况统计

3.培养人才、发展经济的动力源

获得相应授权的博士点、硕士点,通过促进教学与科研改革,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同时结合“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 等项目,利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统筹协调学科和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学位点潜力,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同时,随着学位授权逐渐向一级学科层面发展,也将有利于造就出具有较宽知识面和较强适应能力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如图5所示,1982年全国在校研究生2.58万人,博士生人数与硕士生人数之比为1:47.2;2007年全国在校研究生共119.5万人,博士生人数与硕士生人数之比为1:4.37。1982年全国授予博士学位13人,授予硕士学位5773人;2007年授予博士学位4.15万人,授予硕士学位27.04万人,分别是1982年的3190倍和47倍。至2007年,我国累计授予学位183.46万人,其中博士23.93万人,硕士159.53万人,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人才资源保障[4](见图5)。

图51982~2007年我国研究生在学人数和学位授予人数

学科点培养出来的各类优秀人才,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基础。目前,高等学校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61.7%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35.3%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在高校,这些基础与学位授权学科点发展相辅相成,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十五”期间,全国高校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占全国授奖总数的55.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占全国授奖总数的64.4%;国家科技进步奖占全国授奖总数的53.6%[4]。有些单位还利用自己学位点的人才、技术与平台优势,参与各级各类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实践,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载人航天工程等。

三、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历史经验

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在战略方向、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评审方法等方面为我国教育评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战略方向上以国家发展需求为导向

学位授权审核逐步形成“按需建设”的发展原则,通过战略方向上的总体调整,适应不同时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人才需求。

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交叉融合、纵深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进行了两次全面的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确定为12个,将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从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92种。为了拓展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规格,1991年来,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专业学位。

同时,为确保科学发展,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适应社会需求和产业结构的可持续发展,学位授权审核还通过及时调整学科的广度与结构,适当增加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特别是直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学科和新兴、边缘学科。此外,把国家经济、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国家发展战略作为指导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指南,使学位授权工作得以健康发展。

2.质量控制上以严格的准入制度为保障

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是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障。我国将学术评审与行政审批相结合,要求获得授权的学科所在单位须首先达到获得该级别授权单位的整体条件,然后再对申请该级别授权的学科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审核,通过严格的准入控制,保障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的质量。这既不同于美国严格的外部认可制度和市场化评估制度[5],也不同于英国学位授予权批准和审核的主体分离制度[6],与国际上其他宽松的研究生教育资格准入制度相比,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成为该历史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这种严格的授权准入制度作为质量控制的基础是符合当时我国国情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落后,研究生教育规模小,人才青黄不接,高校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愿望也极为迫切。随着后来研究生教育达到一定规模,一批设立了研究生院或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院校加大投入,申请授权的规模逐年增加,而大批非研究生院高校、非“211工程”建设单位同样也有强烈的提升办学层次和授权级别的愿望。从学位点申报数量的递增情况可以看出这种趋势。将申报的一级学科约算为二级学科博士点,从第七批到第十批学位授权审核约算的博士点申报规模递增约为25%,特别是第十批学位授权审核后的博士点比九批增长了约30%。因此,在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严格的研究生教育资格准入制度,既坚持了国家在整体条件、地区布局和层级结构上的宏观调控,又确保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

3.分级管理体制为授权运行机制改革奠定基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框架下,我国学位授权实行国家、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学位授予单位的三级管理制度。在该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下,学位授权审核分级管理是逐步推进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刚刚开始时,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带有强烈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导色彩,所有审核和批准权都在国家;从1995年第六次审核开始,国家开始陆续将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批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以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对应用型人才的大量需要,从而各省级学位委员会也相继成立,随着2002年西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的成立,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成立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经历了以后几次审核的探索、实践、改革和完善,到2005年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时,国家已经委托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初审的基础上自行审核本省级区域内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分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省级政府在优化学位授予单位布局、促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与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相协调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也使各省(市、自治区)对学位授权的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从而真正实现了国家、地方和学位授权单位的三级管理,为学位授权运行机制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

4.学术性评审方法为教育评价提供借鉴

经过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在评审模式和方法上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在以学术评审为主的方法中,采用“小同行” “背靠背”分散评议和“大同行”集中表决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同学科下的“小同行”专家对初审对象进行学科内涵把关,以背靠背分散评议方式保证评价意见的民主与公正,再通过相同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的“大同行”专家对学科外延发展进行评价,充分发挥集中和分散评议的优势,有效结合小同行的专业性评审和大同行的宏观性把握,使评审结论更加科学合理,特别适应于有一定数量的评审项目。

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依托网络进行网上公示、网上评议等一系列改革,为其他学术性评审工作提供了借鉴。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年第2期)


*本文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2008年研究课题“我国学位点授权现行机制利弊分析及改进方案研究”(编号:08GP001)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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