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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的通知
2017-11-21 15:38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研究生:

我校定于2017年12月3日(星期日)10:05-11:40在东校区第四教学楼、西校区里仁教学楼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请2017级及本学期缓考、重修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考试。与该门考试时间冲突的相关课程,停课顺延。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必须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ID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

3.如有疑问,请致电8064212周老师。

附:2017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场安排.xls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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