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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入学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09-08 14:29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2017级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级研究生入学情况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取消入学资格研究生

各学院在报到时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请将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填入《XX学院2017级研究生入学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见附件1),并注明简要情况。

二、登记放弃入学资格研究生

根据规定,新生逾期两周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将未报到新生名单填入“情况说明”,并注明未报到原因。

三、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2.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但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的;

3.因创业、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原因,不能在校学习的;

4.其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符合条件的新生,由本人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见附件2),附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他人代办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意申请者将相关材料于9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查通过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获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的新生,可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提供健康证明,可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报考其他学校的,取消入学资格。

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17级研究生入学情况登记及相关工作,请于9月19日前将情况说明(电子版发至yjsxypyb@ysu.edu.cn)及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世纪楼704)。

联系人:马新成联系电话:8064212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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