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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的通知
2017-10-27 09:59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按照河北省学位办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指示精神,我校已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6年9月两次划拨该项经费总计625万元到各相关学院,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也取得良好效果。

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中期检查和项目汇报等方式,发现部分学院存在经费执行进度慢、不按规划执行等问题,也对涉及学院下发反馈意见函督促整改。

为提高该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突出项目建设成果,我院计划开展2017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立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该项目以各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为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为各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主管副院长或相应系部主任,每个学院最多不超过两项;

2、项目经费可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专业实践教育教学研究开支、组织参加学科竞赛等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

3、对于2014年及2016年该项经费支出金额不足总额度80%(含已向我院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设备采购申请但尚未采购和核销的经费,以财务数据为准,统计数据截至10月27日)的学院,原则上本年度不再接受立项申请;

4、本年度该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开始执行,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以及项目规划涉及到的《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经费设备采购明细表》(附件2)、《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经费其他支出明细表》(附件3),第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5日前,将全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pc@ysu.edu.cn;对于不满足本年度第一次项目申报条件的学院,研究生院将适时发布第二次项目申请通知;

2、规划要尽量做“足”、做“实”、做“细”。保证需要的经费都有预算,做出的预算都能支出,支出的经费都有明细;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发布正式立项通知。

三、项目管理

1、发布正式立项通知后,按照各项目预算额度,由计划财务处划拨专项经费至各学院,设立专项账户,按照项目规划列支。经费报销时,需遵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审核,项目负责人及经手人签字使用;

2、研究生院将在2018年3月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目标成果和绩效指标,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对于未能按照项目规划执行的项目和进展较慢的项目,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督促执行或收回项目经费等;

3、项目建设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列出相关绩效成果,并附支撑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由各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和答辩。

4、因故不能按照项目规划执行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论证报告,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到期未能完成任务的项目(因政府集中采购造成延迟除外),研究生院将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并取消所在学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经费设备采购明细表.xls

附件3: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经费其他支出明细表.xls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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