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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2017-11-30 09:21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燕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现将我校2017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7年已报到入学的所有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二、复查内容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1.定向研究生是否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2.是否通过政审。

(二)本人情况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本人、身份证件是否与学籍信息核对表一致;

2.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是否已到学校;

3.政审结果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学科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四)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五)前置学历复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毕业证书;

4.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

(六)研究生是否已缴纳学费。

研究生是否已按学校有关政策交纳学费;未交纳的是否已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延缓交纳等手续。

三、复查时间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

四、复查结果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办理休学。

复查中发现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查情况报送

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17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请于12月8日前将情况说明(电子版发至yjsxypyb@ysu.edu.cn)及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世纪楼704)。

联系人:马新成联系电话:8064212

附件:1.2017级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表(纸件)

2.XX学院2017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说明

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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