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各学院可依据培养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调整范围为现行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调整内容包括变更课程的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增加、删除课程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环节,本次统一调整为以周为学时单位,总学时数不得少于18周;涉及跨学期的,需按照不同学期分别列出相应周数。
2.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包括其他培养环节中的英语科技论文写作、学术活动和学科前沿讲座等)教学内容相同、实际合班上课者,课程号、课程名、学时、学分、开课学院、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应当统一,不统一者,本次应当进行调整;课程信息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培养信息管理-培养方案查询打印)中的内容为准,如与实际不符者,本次一并调整。
3.调整课程信息填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调整申请表》,新增课程应当组织课程设置论证,填写《课程设置论证报告》,并撰写教学大纲,请学院于4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yjsxypyb@ysu.edu.cn(学术学位),zyxwb@ysu.edu.cn(专业学位)。
4.2017级研究生执行调整后的培养方案。
联系人:马新成(学术学位);王 敏(专业学位)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