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相关研究生:
学位授予信息是学位授予和认证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学位授予信息上报,请各学院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学位信息填报审核工作,要求如下:
一、毕业研究生填报确认
学院组织本学期已经完成答辩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含博士生和全日制硕士生、在职硕士生),填报学位授予信息。
1、信息填报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服务入口”后,进入 “毕业与学位” 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页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政治面貌发生变化的,先申请修改政治面貌信息,学院审核。具体流程见附件。
2、打印确认
保存后点击“打印”,进入《学位基本信息表》打印页面,点击左上角的打印机图形按钮打印。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因填报信息不真实或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2016年12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学位基本信息表》交至学院研究生科。未按时交《学位基本信息表》(签字确认)的毕业生,暂不发放学位证书。
二、学院审核
学院管理员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进入 “学位管理”“学位信息上报”的“学位上报审核”页面,审核上报信息。
2016年12月23日前,学院将本学院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学位信息审核无误后导出数据库,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学位办公室
“政治面貌”信息修改审核流程
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服务入口”→“个人信息” →“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申请修改项目” ,选择“政治面貌”,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提交申请”。
学院审核:
“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服务入口”→“学籍管理” →“综合处理管理” →“个人信息修改审核”。(学院管理员以“政治面貌”信息的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