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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3-06 09:32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研究生任课教师:

为贯彻落实2017年春季学期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对课堂教学、教学文件撰写及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

⒈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学文档

参照2015版培养方案以及2016年8月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的通知》,审查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是否完备与规范。对于没有教学大纲或教学大纲不规范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并于3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撰写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见附件1),并于开课前1周,将学期教学计划(见附件2)、教学日历汇总后(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研究生任课教师应按照既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并于该门课程考核结束后,将作业(有则提交)、试卷(含空白试卷)、上课考勤表(有则提交)、考场记录(考试课)、考核评定依据、课程考核分析报告(见附件3)、课程成绩单等教学文档统一交至学院,由学院交研究生院存档。

2.规范研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究生课程的信息化管理

开课前1周,各开课学院将专业课开课安排录入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确定每门课程、每个班级选课学生名单,做好课程库、成绩库的维护,为任课教师从网上录入成绩做好准备,督促、安排缓考生及时参加重修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需要在考试前1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申请,随下一级重修。

3.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任课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授课,不能随意增减课时。如因故更改授课时间、地点,需提前3天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调课申请,说明调课的具体理由及补课安排。每学期每门课程授课时间和地点的调整,一般不得超过2次。

二、加强督导检查

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通过多种方式对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进行检查,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效果等,并组织教学巡视人员对教师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到课率、上课秩序进行检查。

三、严肃考试纪律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⑴每门课程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或者缺课三分之一者;

⑵有实验的课程,缺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

倡导研究生文明诚信参加各类考试,研究生院将加强对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纪律的检查,对于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相关学院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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