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08]29号)、《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阅暂行实施办法》(燕大研字〔2008〕24号)及《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燕大研字〔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研究生科对博士研究生修课成绩、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环节以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2)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分校内预审和学位中心平台盲审两个阶段,学位办随时受理预审申请,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3)学位中心平台盲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逾期将延至下学期受理。
(1)各学院研究生科对硕士研究生修课成绩、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环节进行审核,2016年10月2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拟申请学位者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学位办公室随机抽取盲审名单,于2016年10月26日前公布抽查名单。各学院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抽查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学位办公室。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各学院于2016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学位办公室。
根据《燕山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要求,对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各学院在送审评阅前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结果报学位办公室。
2.各学院在答辩后提交存档学位论文时再次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会讨论学位。
3.学位办公室在召开校学位评定会前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会讨论学位。
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后即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在网上公告答辩会具体安排。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集中安排统一进行,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在网上公告答辩会具体安排。
1.2016年12月23日前,各学院将学位论文、学位评定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拟授予学位名单》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等,报送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