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燕大校字[2011]10号)文件和河北省《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评选燕山大学2014/2015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暨推荐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在2010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特别优秀且未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以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分开评选,鼓励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踊跃参评。
(三)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学院进行初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并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表决产生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择优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6年9月13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2、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按推荐表所填顺序排列)
(1)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①刊物封面(单面复印)②论文所在目录页(单面复印)③正文(正反面复印)④检索证明复印件;
(2)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须提供:①封面复印件②版权页复印件;
(3)若为审批后的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书复印件(可到人文馆一楼学校档案馆复印)
上述1-3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相应顺序夹装成册,一式3份。
(2)取得时间范围: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学术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在规定时间内已录用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受理而未审批的专利和已公示而无批文的奖励等成果,以及在规定时间外获得的成果一律不计入。
(3)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等。国家奖学金、科研项目等不计入代表性成果。
2、报送的学位论文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3、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学位论文,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