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全日制研究生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情况;
2.已在我校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3.能够遵守学校和联合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
1.拟申请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应当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详细的情况说明及研究计划;
2.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派出的研究生,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制式协议书,如联合培养单位有需要补充的条款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与我校签订补充协议;
3.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单位报到时,需携带学校出具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确认函》;
4.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协议期满回校学习时,需提交该单位签署意见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确认函》。
1.相关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在派出前应当告知研究生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研究生签订安全须知;
2.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要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对研究生的培养负首要责任;
3.研究生应当按期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如无故不参加,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