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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6-10-26 10:13     (点击次数:)

各学院及老师:

根据《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6〕215号)和《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实施办法》(燕大研字〔2016〕34号)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16年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立项类型

1.示范性研究生课程:包括学科基础课、学科前沿课、全英语教学课和双语教学课等,此部分课程的立项范围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为主,其中全英语教学课要求为已列入当年培养方案中的全英语教学课程;双语教学课的英语讲授课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50%,并须使用原版或自编英语教材。

2.案例库:现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

3.教材:包括公共学位课、学科(专业)基础课教材(专业学位课程教材不受此限制)。立项教材可优先在燕山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申请立项基本条件

1.申请人及成员应为我校在岗教师,其中案例库建设项目鼓励校外实践导师作为成员参与。

2.每位教师只能申请主持1项课程建设项目,作为成员参与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3.为保证课程可以持续开设和建设,所有申请立项的项目,均要求组成不少于3人的团队(包括申报人),成员研究方向相近,职称、年龄分布合理。

4.申报教材建设项目者,需已初步完成教材书稿的编写,或有较为成熟的讲义。

5.示范性研究生课程项目建设期间,至少发表一篇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

三、立项总数与经费支持

示范性研究生课程的建设周期为2年,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案例库建设和教材建设周期为1年,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各类项目共资助不超过40项。与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版面费额外报销(实报实销,限额1万元)。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各学院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2.项目负责人按照所报项目类型填写《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2、3)。

3.学院对本单位申请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院的研究生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申请人的情况,择优推荐;于11月23日前将立项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世纪楼706室),电子版发送至:zlb@ysu.edu.cn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批准立项实施。

五、项目管理

1.发布正式立项通知后,研究生院与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学院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拨付5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50%经费。项目建设期满,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是否有标志性成果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示范性研究生课程验收标准见附件5;案例库建设中教学案例撰写要求见附件6)。

2.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可延期1年申请再验收;逾期验收仍不合格者,收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3.因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工作发生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经费使用要求

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影像资料制作费和出版费等。

有关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请查阅《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7)和《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实施办法》(附件8)。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规划,精心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与探索。

2016年课程建设相关附件

联系人:陈飞杨霄玉

联系电话:8074700

电子邮箱:zlb@ysu.edu.cn

附件1: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示范性研究生课程适用)

附件2: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案例库适用)

附件3: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教材适用)

附件4:2016年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燕山大学示范性研究生课程验收标准

附件6:教学案例撰写要求

附件7:《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8:《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实施办法》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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