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我校校院两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去年经费划拨工作的实际经验,根据校院两级管理和《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4]8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已将2016年研究生业务经费划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按照《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内容以及我校其他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出台学院研究生业务经费分配方案和使用办法,由各学院院长签字上报计划财务处后划拨,并将分配方案和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需要按照《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和计划财务处其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相应材料,以免影响经费的划拨和报销。
此次划拨研究生培养费共计971.51万元。具体金额如下:
| | | |
| | | 根据《燕山大学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4]84号)文件规定,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将划拨研究生业务经费,博士研究生每生12000元,分三年划拨,每年4000 元;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4500元,分二年划拨,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3000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3500元,分二年划拨,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2000元。
本次业务经费发放核算范围为2016级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培养经费、2015级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培养经费、2014级博士研究生第三年培养经费,其中包括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复学的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已办理休学和退学的研究生以及全日制MBA、MPA硕士研究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与计划财务处沟通,各学院需要于11月11日前将本年度划拨导师账户的《导师账户划拨汇总表》(附件1)上报至计划财务处预决算管理科,电子版发至ysujccyjs@ysu.edu.cn,纸质签字盖章版交至世纪楼201室;《研究生业务经费划拨明细表》(附件2)和《XX学院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各学院自行制定)电子版发至spc@ysu.edu.cn,纸质签字盖章版上报至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赵 孟 联系电话:8075325
附件2:XX学院2016年研究生业务经费划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