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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的通知
2016-12-05 14:55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的通知》(冀教研〔2016〕4号)(见附件3)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

1.研究生示范课程: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现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

二、申请立项基本条件

1.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教师,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校外实践导师。

3.申请人本次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成员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

4.所有申请立项的项目,均要求组成不少于3人的团队(包括申报人),成员研究方向相近,职称、年龄分布合理。

5. 2014年、2015年立项的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尚未结题或验收不通过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已申报2016年校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欲申报本次省级项目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需按照本次通知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6.申报本次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的项目,如与已结题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不予受理。

三、立项总数与经费支持

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各资助10项,共20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项目建设日期从2017年4月10日算起,建设周期为1年。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各学院负责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2.项目负责人按照所报项目类型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1)或者《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1),“项目申报书”所要求的佐证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统一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

3.学院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2月19日前将两份立项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1-2、附件2-2)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世纪楼706室),电子版发送至:zlb@ysu.edu.cn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与验收,视情况予以调整,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消。

2.建设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结项,对于验收优秀、具有示范性作用的项目,给予进一步重点支持。

3.获批立项建设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六、经费使用要求

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影像资料制作费和出版费等。

具体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规划,精心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与探索。

联系人:陈飞杨霄玉联系电话:8074700

附件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材料)

附件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材料)

附件3: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 4号)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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