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08]29号)、《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阅暂行实施办法》(燕大研字〔2008〕24号)及《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燕大研字〔2015〕6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分校内预审和学位中心平台盲审两个阶段,学位办随时受理预审申请,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2. 各学院研究生科对博士研究生修课成绩、开题、中期、预答辩等环节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盲审申请。
3.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逾期将延至下个学期的规定时间受理。
1.各学院研究生科对硕士研究生修课成绩、开题、中期、预答辩等环节进行审核,2016年4月1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拟毕业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
2.学位办公室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随机抽取盲审名单(提前毕业研究生全部进行盲审评阅),于2016年4月15日公布。
3.凡学位论文被抽查盲审和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及盲审材料由各学院于2016年4月20日统一提交,具体要求见附件。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年4月20日提交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燕山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的要求,各学院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检测并将结果报学位办公室。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再次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后即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需提前两天在网上公告,具体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集中安排统一进行,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在网上公告答辩会具体安排。
3.2016年6月3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学位申请及评定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报告》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拟授予学位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