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燕大校字〔2013〕171号)及《燕山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燕大校字〔2007〕179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修业2年毕业。
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向所在学院提交《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拟提前毕业资格审查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要根据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学位课成绩排名等的审核工作,并于4月8日前将审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世纪楼705)。提交审查表的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研究生院审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工作。
2015年9月未登记拟提前毕业的2014级硕士研究生不得提出提前毕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