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结合201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施行情况,学院可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的部分课程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程调整范围为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的非学位课,且调整比例不超过30%,调整内容包括变更课程的开课学期、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增加、删除课程等。
2.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包括其他培养环节中的英语科技论文写作、学术活动和学科前沿讲座等)教学内容相同、实际合班上课者,课程号、课程名、学时、学分、开课学院、考核方式及开课学期应当统一,不统一者,本次应当进行调整;课程信息以南软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培养信息管理-培养方案查询打印)中的内容为准,如与实际不符者,本次一并调整。
3.调整课程信息填入《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调整申请表》,新增课程应当组织课程设置论证,填写《课程设置论证报告》,并撰写教学大纲,请学院于5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至yjsxypyb@ysu.edu.cn(学术学位),spc@ysu.edu.cn(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