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燕大校字[2013]81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进行换届调整。请各相关学院和有关单位做好调整工作: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由9至2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另设专职或兼职秘书1人。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学院领导、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兼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组成,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并结合校长提名,产生候选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