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燕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燕山大学关于艺术类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实施办法》和《燕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开展201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2016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的人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与支撑学科、相关学科对应关系表》,在《燕山大学2016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中填写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对于没有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且满足文件其它要求的教师岗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
(1)近三年(2013-201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项目);
(2)近三年(2013-201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到款总额不少于10万元。
各有关学院于2016年6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1)《燕山大学2016年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审批表》
(6)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或人事处出具的职称证明。
(7)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员,另附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相关证明。
2、《燕山大学201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新增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3、《2015年硕士生导师岗位异动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
燕大研字[2006]39号规定的自主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院和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试点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审核工作,并在6月20日前将本次遴选审核结果的学院文件、《燕山大学2016年硕士生导师遴选新增情况汇总表》和《2015年硕士生导师岗位异动情况统计表》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