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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通知
2016-06-27 17:09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在学年限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5年,自硕士入学年记起,最长在学年限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最长在学年限4年。最长在学年限包含休学时间。

为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以下研究生需提交延期答辩申请(附件1),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1.2013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2010、2011年9月入学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3.2009、2010年9月硕士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2010年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2009年硕士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另需提供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去年已提交申请并获准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答辩者,本次不再提交申请。

根据《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的规定》(燕大校字〔2008〕93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参加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做出突出贡献,科研工作需要毕业时间确需延长的2011年入学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2010年硕士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其导师提出申请(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答辩。

请各相关学院于7月7日前统一将本学院研究生的延期答辩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世纪楼704)。

联系人:马新成 联系电话:8064212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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