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燕大校字[2011]10号)文件和河北省《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评选燕山大学2013/2014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暨推荐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在2009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特别优秀且未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以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分开评选,鼓励专业硕士踊跃参评。
(三)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表决产生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择优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5年8月3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2、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按推荐表所填顺序排列)
(1)“代表性成果”限填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的成果。可填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但总数不得超过5项,且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审批的。在规定时间内已录用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受理而未审批的专利和已公示而无批文的奖励等成果,以及在规定时间外获得的成果一律不计入。
(2)代表性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及检索证明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可到人文馆一楼学校档案馆复印)
上述1-3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相应顺序夹装成册,一式3份。
1、外国语言文学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附件8)。
2、报送的学位论文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