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监管,严格教学纪律,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运行,研究生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教学检查工作要与落实《燕山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紧密结合,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检查以开课学院集中自查、研究生教育专家指导小组及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听课检查,研究生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需每学期对本学科(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进行不少于1次的听课检查,并对听课结果做出书面评价。
本学期研究生院组织三次集中教学检查,分别为教学周第4-6周、第10周和第15周。每次集中教学检查结束1周内,各学院需提交检查报告。
按照评教办法规定,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授课时间和地点调整超过2次者,每超1次评教总分扣1分。
学院、研究生院组织听课检查时,如发现任课教师缺课或擅自调课者,一经核实,即时上网公布,且本学期评教不能评定为A、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