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5]3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工程硕士相关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的学科,每个工程领域限申报一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的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近三年每年至少在10人以上,且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具体内容参考《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附件2)。
1.申报工作由各学院牵头,联合有关企业、科研院所进行申报,填写《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3)《申报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信息表》(附件4),《XXX大学与XXX企业“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附件5),并整理相关附件材料。
2.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教指委。
3. 教指委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进行评审。教指委审定,经公示通过后,由教指委公布“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名单。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教指委将给入选单位授予“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有关经验积极进行宣传和介绍。学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基地在评选校级、省级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时优先考虑。
请各学院按照《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选办法》与《全国示范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中填写说明准备申报材料,确保参评材料真实可信,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
请各学院于2015年10月1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基本情况明细表、联合培养协议、重要规章制度材料、实践成果及佐证材料、信息表、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交至研究生院,除申请表需要联合培养单位签字盖章纸质版外,其余材料只需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专业学位办邮箱(zyxwb@ysu.edu.cn),联系人:弓洪玮,电话:807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