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研究生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做好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孵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5-2016学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创新项目面向我校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科研能力。创新项目可由个人或团队合作完成,人数最多不宜超过3人,鼓励跨学院、学科组建团队。项目团队必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人员分工、经费规划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每名研究生同一年度申请负责的创新项目不能超过一项,参与的创新项目不能超过两项,已获得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申请者所在学院、学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研究课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导师已经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不予立项。鼓励研究生选取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开展研究。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创新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研究生毕业前须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015-2016学年学校计划评选优秀校级创新项目60项,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
1.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打印费、复印费、装订费、图书费、资料费等费用;
2.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加工制作等费用;
3.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4.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费用。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小型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研究生创新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评审,学校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请人填写《燕山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过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2.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申报资格、文本格式预审,成立评审专家组,采取PPT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各学院申报名额见附件2)。
1.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进行调整或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计划结题时间6个月前提交申请报告,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项目终止申请批准后应退还项目经费。如项目承担者的导师调离本单位的,所在学院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导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2.项目指导教师应积极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创新项目如未按时完成,该项目负责人导师所指导的其他研究生次年内不得申报创新项目。
3.各学院应负责项目的阶段检查与跟踪监督,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学院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报学校批准:(1)不再是本学院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
4.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结题材料应包括结题报告及以下材料之一:
(5)硕士研究生承担项目要求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对创新资助项目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真正选出确有创新潜力的研究课题,保障学校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2015年11月6日17:30之前,将签字盖章的《燕山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以及《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交至世纪楼705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联系人:弓洪玮,电话:0335-807539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xwb@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