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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通知
2015-10-16 16:53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

《燕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统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在学年限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5年,最长在学年限为7年,入学年自硕士入学年记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最长在学年限为4年。最长在学年限包含休学时间。

为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以下研究生需提交延期答辩申请(附件1),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1.2012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2009、2010年9月统考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3.2008、2009年9月硕士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2009年9月统考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08年9月硕士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另需提供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去年已提交申请并获准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答辩者,本次不再提交申请。

根据《燕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的规定》(燕大校字〔2008〕93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参加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做出突出贡献,科研工作需要毕业时间确需延长的2010年入学的统考博士研究生和2009年硕士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其导师提出申请(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答辩。

请各相关学院于7月9日前统一将本学院研究生的延期答辩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马新成 联系电话:8064212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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