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燕大校字[2011]10号)文件和河北省《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评选燕山大学2012/2013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暨推荐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在2008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特别优秀且未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以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
(三)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表决产生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择优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各有关学院请于2014年9月26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2、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按推荐表所填顺序排列)
代表性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及检索报告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上述1-3项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相应顺序夹装成册,一式4份。
5、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见附件3、4)
(一)外国语言文学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附件7)。
(二)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
(三)报送的学位论文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