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监管,严格教学纪律,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运行,研究生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以开课学院集中自查、研究生院抽查和研究生教育专家指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开课学院应当对自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内进行通报,研究生院对抽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各开课学院需在集中检查结束一周内提交教学检查工作报告。
本学期安排两次集中检查,分别为第7、12教学周,各开课学院于10月24日前及11月28日前分别提交集中教学检查的工作报告。研究生院及专家指导小组将对本学期课程进行常规抽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