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规范管理,做好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培育工作,根据《燕山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经研究决定开展燕山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暨燕山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我校各学院已经建成的校外实践基地中,遴选建设5-7个校级实践基地,力争经过3年努力,在每个专业类别或领域建设并实际运行1-2个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的校外实践基地,使之成为我校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产业技术创新的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已确定为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学院不再申报,其他每个学院限报1个校级实践基地。
申报的实践基地合作单位须符合我校校外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应为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和实践导师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相关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或有明确的实践实习项目或食宿条件、管理制度规范和适合一定数量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的大中型企业、高新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等。
学院明确相关学科负责校级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宏观指导工作。实践基地合作双方应共同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组织管理与职责分配参照《燕山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由双方协商确定。
学校对于每个实践基地投入建设资金10-1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实践基地师生必要的实践工作设备及材料费用;实践基地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家学术讲座等教育教学研究开支;实践活动费用等。经费使用细则参照《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及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
1.学院相关学科牵头组织申报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填写《燕山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材料。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于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学校审批。
3.经学校批准,授予“燕山大学研究生工作站”称号,并举行挂牌仪式。
1.合作双方共同填写的《燕山大学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双方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合作协议等其他附件支撑材料。
3.请各学院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同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