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院部处文件
燕大研字〔2013〕26号
燕山大学关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对象为我校全体研究生(含各类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和公开等三类五级,其中:
(一)密级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的论文,统称为“保密”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论文。
(二)密级确定为“内部”的论文,是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项目的论文,或在内容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三)凡属“保密”和“内部”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研究(开发)、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第五条“保密”学位论文,在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答辩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管理办法执行:
(一)“保密”学位论文的认定,必须在论文开题前进行,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填写《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科学技术研究院依据涉密课题项目合同及涉密条款等检查核实,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定密小组进行定密,确定密级,由保密办公室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经院系审核,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批准。开题前未申请认定“保密”的学位论文,均不得按照“保密”学位论文进行管理。
(二)“保密”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环节进行时,由导师聘请有关学科的专家(一般应具有涉密人员资格)组成评审组,并填写《燕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审人员审批表》,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三)“保密”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导师推荐6-10名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涉密人员资格),填写《燕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审人员审批表》,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学位办选取评审专家评阅论文,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递送论文,与评审专家签订的保密协议与论文同时递送,评审后一并及时收回。
(四)“保密”学位论文的答辩,由导师聘请有关学科的专家(一般应具有涉密人员资格)组成答辩委员会,并填写《燕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审人员审批表》,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校学位办公室备案。答辩场所由导师确定,但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五)“保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及时到校学位办及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学位办按照保密规定,在保密期限内妥善保管涉密学位论文原件及有关电子文档,保密期限由校保密办公室根据项目课题的进展等情况确定。
(六)如无特殊申明,“保密”学位论文过保密期后,经科研院审定解密,解密以后的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于密级为“内部”的学位论文,在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参照一般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管理,但在论文评阅等对外交流环节以及论文保管等方面参照“保密”学位论文进行管理。
(一)“内部”学位论文的认定,必须在论文评阅前进行,经导师同意并说明后,研究生填写《燕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导师签署意见、报院系和校学位办公室审核批准。论文评阅前未申请认定“内部”的学位论文,均不得按照“内部”学位论文进行管理。
(二)密级为“内部”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导师推荐6-10名评审专家,填写《燕山大学涉密学位论文评审人员审批表》,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学位办选取评审专家评阅论文,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递送论文,与评审专家签订的保密协议与论文同时递送,评审后一并及时收回。
(三)密级为“内部”的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及时到校学位办办理有关手续,学位办按照保密规定,在保密期限内妥善保管涉密学位论文原件及有关电子文档,保密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如无特殊申明,“内部”学位论文过保密期后自动解密,解密以后的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七条涉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将被随机抽取选送校内外专家双盲评审,评审不合格,或被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研究生已授学位。
第八条本规定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