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燕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燕大校字〔2018〕3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现行2015版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新增、调整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
二、提交材料
1.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目录(见附件)填写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
2.每个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应当提交一份修订说明(见附件),与国内外同类型一流学科课程体系进行比较,并详细说明修订依据、修改的主要内容、知识结构以及课程设置等。
3.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需撰写教学大纲(见附件),新开设的课程还需撰写课程设置论证报告(见附件),并填写课程列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yjsxypyb@ysu.edu.cn,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zyxwb@ysu.edu.cn。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当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执行。本次修订、制订的培养方案自2018年入学的所有类别博士、硕士研究生实施。
工作安排如下:
1.调研国内外高水平同类型大学一流学科培养方案,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2.学院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讨论论证;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4.4月13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包括各类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5.4月2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
6.5月11日前,学科修改培养方案;
7.5月18日前,发布新版培养方案;
8.6月8日前,将新版培养方案数据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马新成(学术学位);王敏(专业学位)
联系电话:8064212;8075396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