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根据《燕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燕大校字[2017]48号)(以下简称《办法》)、《燕山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7]47号)文件,现将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填写《燕山大学2018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和公示
(1)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初审,要求严格审核《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并提出推荐意见。对推荐参评人员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进行排序,填写《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学院初审汇总表》。评委成员原则上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与评审学科相关的其他学院或部门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2)学院公示。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初选名单确定后,对初选名单(按排序)进行网上公示,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3. 学校评审。学科建设办公室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的申请人名单进行网上公示,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公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异议后提请校评审会审议和表决。
二、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8年5月2日下午17:30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统一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除证明材料复印件外)同时发送yjsyxkb@ysu.edu.cn。
1.《燕山大学2018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单篇文章收录证明、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书等,按以上顺序夹装成册);
2.《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学院初审汇总表》1份。
三、其他事项
1.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申报者,教学、科研工作连续时间不少于3 个月且累计时间不少于6 个月。
2.满足条件的具有副教授(含校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允许申报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详见《办法》。请学院通知相关人员积极参与。
3.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符合规定条件者方可申报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
4.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工作关系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逐人逐项核对材料,务必做到填报数据准确无误,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初审关,并签署明确意见。
联系电话:8077349 联系人:弓洪玮、于福莹
附件:201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新增遴选相关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