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8]4号)(附件3)相关要求,我校现组织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申报
请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填写《2017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与《2017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并按报告书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成员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包括报告书、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1份;纸质版报告书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A4纸打印左侧装订)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初审后(不需盖章)于6月29日之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世纪楼706),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至zlb@ysu.edu.cn。
三、验收结果
1.本次项目验收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由省学位办颁发结项证书,并在下一轮立项建设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整改工作完成后重新申请结项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立项,同时取消下一轮立项建设资格。
2.对于验收合格、具有示范性作用的优秀建设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陈飞 杨霄玉 联系电话:8074700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