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我校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和总结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内容包括校内、校外实践基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表现考核和学院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水平考核。
1、研究生需在实践结束一周之内撰写《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学生用)》(附件1),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实践考核小组。
2、研究生需在考核前填写《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由校内或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实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给出评价,由校内实践基地或校外实践单位签署意见。如涉及多个实践单位或校内、校外实践均进行,每个实践单位和阶段需各填写一份考核表,学院组织考核时综合评价。
3、各学院应成立专门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包含研究生校内导师;如条件允许,可邀请校外导师参与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学院结合学科特点自定,并在考核前两周将考核时间和地点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个人实践总结报告、专业实践汇报情况、实践单位意见及导师评价,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如实填写《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表》,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案,考核成绩由各学院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二、专业实践总结及经费划拨
1、各学院应在专业实践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考核工作,填写《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总结(学院用)》(附件3),及时总结本年度专业实践执行情况、实践效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专业实践的实际执行情况核算各学院的专业实践经费,具体经费标准及划拨方式参照《燕山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附件4)。对于涉及工作量计算相关问题,人事处正会商各部门进行修订,后续具体执行办法将以学校出台的最新文件和人事处解释为准。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8075396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