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鼓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博士研究生继续开展创新研究活动,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燕山大学开展人才兴冀工程“创新研究助手支持项目”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人函[2017]29号)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开展2018年创新研究助手支持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助手项目”)申报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本项目面向我校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来自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科研成果包括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发表高水平论文及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装置、新工艺等。
申报具体条件(符合其一即可,以下成果取得时间均限定在博士在读期间):
1、要求已在SCI/EI收录刊源或者《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其导师所承担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
2、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在前三名);
3、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置、新工艺等成果的应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已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和创新助手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选题要求
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申请项目应来源于导师研究课题,有一定研究基础,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项目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论证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立项及经费资助
项目实施年限1年,研究生毕业前须完成研究任务。2018年学校拟资助创新助手项目10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经费主要支出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会议差旅费等。
四、评审流程
创新助手项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推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经过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2、各学院对申请项目进行申报资格、文本格式预审,成立评审专家组,采取PPT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初评,初评推荐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到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满后,以文件形式公布。
五、管理及经费资助
1、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要尽快按照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开展工作。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导师应积极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如项目承担者的导师调离本单位的,所在学院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导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
2、各学院应负责项目的阶段检查与跟踪监督,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导师应按照1:2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确保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3、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结题并提交相关材料。
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及以下材料之一:
(1)在SCI/EI收录刊源或者《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所列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
(2)发明专利或受理证明(排名在前三名);
(3)项目成果转化的应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4)项目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上述结题成果有效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起至项目结题时间止(未发表文章以录用时间为准)。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9月7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燕山大学创新研究助手支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燕山大学创新研究助手支持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交至世纪楼706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信箱zlb@ysu.edu.cn。(联系人:陈飞 杨霄玉,电话:8074700)。
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研究生创新助手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对项目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1:燕山大学创新研究助手支持项目申请书
附件2:推荐申报燕山大学创新研究助手支持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3:燕山大学创新研究助手支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