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研究生科、教务科和各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织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
2、各学院要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性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学术不端行为。
3、各学院要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笃学诚行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4、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通过导师培训等形式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开展自查工作。
5、学校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
研究生院(博士、硕士):8057075,xwb@ysu.edu.cn
教务处(普通本科学士):8057095,sjk@ysu.edu.cn
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本科学士):8063764,176313481@qq.com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本科学士):8047570,study@ysu.edu.cn
6、各学院于8月29日前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