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相关研究生:
根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燕大校字[2018]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现就做好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
1.博士
(1)研究生申请
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生答辩申请”,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处理要求)。
(2)导师签署意见
指导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答辩申请审核”,对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答辩资格
学院对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缴纳学费以及导师意见等进行初审。
(4)学位办审核答辩资格
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2.硕士
(1)研究生申请
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10月15日至10月18日(截止18日17:00)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生答辩申请”,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该上传论文用于学位论文评审,上传要求:①论文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②上传论文的格式按处理要求处理后上传)。
(2)导师签署意见
指导教师在10月22日17:00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答辩申请审核”,对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答辩资格
学院对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缴纳学费以及导师意见等进行审核,10月26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答辩人员名单(由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后盖章)报送学位办。
(4)学位办审核
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二、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预评审和学位中心平台评审两个阶段,学位办随时受理预评审和学位中心平台评审申请(申请材料)。本学期审议学位的预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学位中心平台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逾期将延至下学期审议学位。
2.硕士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全部采用“双盲”匿名评阅制度,即对评阅专家隐匿作者及导师姓名等信息,对作者及导师隐匿评阅专家姓名等信息。
(1)抽取名单
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由学位办按20%比例随机抽取学校盲审名单,于11月1日前公布抽查名单。未被抽取者由学院安排“双盲”匿名评阅。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由学位办和学院各安排一名评阅专家盲审评阅,其中学院安排的评阅专家为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论文评阅
学位办抽查20%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进行双盲评阅,其他硕士学位论文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双盲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
(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后即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在网上公告答辩会具体安排。
(2)答辩通过的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答辩结果录入”,上传存档版学位论文。
(3)学院审核
2.硕士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集中安排统一进行,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在网上公告答辩会具体安排。
(2)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答辩结果录入”,上传存档版学位论文。
(3)学院审核
四、学位评定
1.分委员会审查与评定
(1)学院下载存档版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会审议学位。
(2)学生填写“学位信息填报”,待学院审核后打印《学位信息数据表》,签字确认交学院留存。
(3)学院分委员会讨论建议授予学位情况。12月24日16:00前,各学院将学位论文、学位评定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等,报送学位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
(1)学位办对存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会讨论学位。
(2)学位办对学院报送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进行审核。
(3)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
(4)2019年1月上旬召开校学位评定会议,审议授予学位等。
(5)校学位评定会议后一周左右,发放学位证书。
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