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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选活动的通知
2018-09-12 11:49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专业实践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专业实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同时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做好实习实践工作是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就业发展竞争力,促进企业了解、参与和支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我校自2009年全面开展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已涌现出一大批在实习实践中表现优秀、成果突出的全日制工程硕士。

为表彰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的相关要求,我校拟开展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已申报过第四届优秀成果获得者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不得申报。

二、申报数量

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相关学院,每个学院限报2人以内(含2人)。

三、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2日至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10216+工程领域名称+申请者姓名.doc”;

2.《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附件3),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10216+申请者姓名.doc”;

3.如有与申报者实习实践期间相关的论文、专利和获奖证书等材料,可以作为支撑材料进行上报,合并为一个PDF文件,电子版命名方式为:“10216+申请者姓名.pdf”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学院负责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毕业研究生参与此项活动,并组织和协助申报者填报相应材料。

2.申报学院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需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明和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如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学院的下届申报资格。

3.申报学院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进行脱密。

4.申报材料除“研究生院意见”和盖章内容外,其余内容均需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均需亲笔签名。

5.申报材料(excel、pdf和word)不完备,文件命名不符合要求,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填报内容的字数不符合要求等,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六、报送方式

1.《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附件2)和《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汇报》(附件3),纸质版材料1式1份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世纪楼704室)。

2.电子版材料,按照上述命名要求,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zyxwb@ysu.edu.cn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8075396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2日

附件【附件1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参评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实习实践成效报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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