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首页 部门简介 学科建设 学位管理 研究生培养 在职研究生 文件汇编 教育研究 办事指南 教育改革 课程思政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8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2018-10-08 09:58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燕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现将我校2018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8年已报到入学的所有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含2017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

二、复查内容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1.定向研究生是否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2.是否通过政审。

(二)本人情况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本人、身份证件是否与学籍信息核对表一致;

2.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是否已到学校;

3.政审结果与档案记录是否一致。

(三)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学科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四)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五)前置学历复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毕业证书;

4.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

(六)研究生是否已缴纳学费。

研究生是否已按学校有关政策交纳学费;未交纳的是否已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延缓交纳等手续。

三、复查时间

2018108日至15日。

四、复查结果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办理休学。

复查中发现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查情况报送

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18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请于1015日前将情况说明(电子版发至yjsxypyb@ysu.edu.cn)及有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世纪楼704)。

联系人:马新成   联系电话:8064212

 

  

研究生院

2018108

附件【附件:XX学院2018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说明.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