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相关研究生:
根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燕大校字[2018]11号)和《燕山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燕大校字[2019]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现就做好本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
1.博士
(1)研究生申请
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生答辩申请”,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处理要求)。
(2)导师签署意见
指导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答辩申请审核”,对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答辩资格
学院对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缴纳学费以及导师意见等进行初审。
(4)学位办审核答辩资格
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2.硕士
(1)研究生申请
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10月14日8:00至10月16日16:00,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生答辩申请”,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该上传论文用于学位论文评审,上传要求:①论文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②上传论文的格式按处理要求处理后上传)。
(2)导师签署意见
指导教师在10月18日16:00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答辩申请审核”,对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答辩资格
学院对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缴纳学费以及导师意见等进行审核,10月22日16:00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答辩人员名单(由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后盖章)报送学位办。
(4)学位办审核
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二、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分预评审和学位中心平台评审两个阶段,学位办随时受理预评审和学位中心平台评审申请(申请材料)。本学期审议学位的预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学位中心平台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逾期将延至下学期审议学位。
2.硕士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全部采用“双盲”匿名评阅制度,即对评阅专家隐匿作者及导师姓名等信息,对作者及导师隐匿评阅专家姓名等信息。
(1)抽取名单
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由学位办按20%比例随机抽取送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于10月25日前公布抽查名单。未被抽取者由学院安排“双盲”匿名评阅。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申请者,由学位办和学院安排3名评阅专家盲审评阅,其中学院安排1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
留学生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安排3名评阅专家“双盲”评阅。
(2)论文评阅
学位办和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严格评审纪律。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
(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后即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在网上公告答辩会具体安排。
(2)答辩通过的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答辩结果录入”,上传存档版学位论文(该上传论文用于存档并公开,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
(3)指导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存档论文审核”,对研究生的存档论文签署审核意见。
(4)学院审核。
2.硕士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集中安排统一进行,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在网上公告答辩会具体安排。
(2)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答辩结果录入”,上传存档版学位论文(该上传论文用于存档并公开,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
(3)指导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存档论文审核”,对研究生的存档论文签署审核意见。
(4)学院审核。
四、学位评定
1.分委员会审查与评定
(1)学院下载电子版存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
(2)学院下载电子版存档学位论文,统一胶装纸质版存档学位论文(加盖学院公章,授权页须有学生和导师签名)。
(3)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位信息填报”,待学院审核后打印《学位信息数据表》,签字确认交学院留存。
(4)学院分委员会讨论建议授予学位情况。12月23日16:00前,各学院将学位论文、学位评定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等,报送学位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
(1)学位办对存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会讨论学位。
(2)学位办对学院报送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进行审核。
(3)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
(4)2020年1月初召开校学位评定会议,审议授予学位等。
(5)校学位评定会议后一周左右,发放学位证书。
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