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根据《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燕大校字[2017]44号)文件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9〕13号)要求,现将做好评选燕山大学2017/2018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暨推荐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在2013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特别优秀且未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可以参加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评选。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分别评选。
(三)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参照《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燕大校字[2017]44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学位论文获得者认真填写《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组织相关材料,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选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填写《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和《初选汇总表》。
3、专家评选
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评议,投票表决产生燕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择优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9年9月9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一)纸质材料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按推荐表中所填成果顺序排列)
(1)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页、正文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
(2)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
(3)若为审批后的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若为审批后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复印件(可到人文馆一楼学校档案馆复印)
上述1-3项材料按相应顺序夹装(长尾夹或拉杆夹夹装)成册,一式2份。
4、学位论文一式1份(毕业存档版,胶装)
5、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学院汇总审核)1份
6、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1份
(二)电子材料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推荐表中所列5项代表性成果的PDF版(以“学院-姓名-成果顺序.PDF”命名)
3、代表性成果统计表(学院汇总审核)
4、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
四、材料内容要求
1、推荐表中填写代表性成果要求:
(1)不超过5项;
(2)取得时间范围: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学位(以学位证书日期为准)后一年内获得,学术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在规定时间内已录用而未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受理而未审批的专利和已公示而无批文的奖励等成果,以及在规定时间外获得的成果一律不计入。
(3)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等。国家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科研项目等不列入代表性成果。
2、报送的学位论文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3、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学位论文,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附件8)。
4、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联系电话:8057075
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