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学位论文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始进入答辩阶段,根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和《燕山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有关工作:
一、答辩工作规划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分委员会组织。请各学院做好答辩工作规划,在人员组成、场地设备、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人数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不包括秘书)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2.专业技术职务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占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中可以邀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参加。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3.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组成应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人数不超过总人数一半:
(1)学术博士至少1名外单位的相关学科的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
(2)专业博士至少1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学术硕士至少1名外单位的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专业硕士至少1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4.主席
答辩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责。主席应当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离退休人员不能担任主席。
5.秘书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博士答辩委员会秘书由责任心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硕士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
6.导师
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7.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
请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审批工作,严格答辩审批流程。
三、答辩会
1.答辩公告
博士答辩前7天、硕士答辩前3天,在学院网站发布答辩公告,并投递到研究生院网站“答辩公告”栏。
2.答辩材料
答辩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导师评语、专家评阅书和修改说明等)应在博士答辩前7天、硕士答辩前3天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
3.委员准备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每位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好提问准备。
4.答辩方式
本学期开始学校各项教学活动恢复正常,答辩原则上应采用线下现场答辩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组织线下现场答辩的,由学院进行审核。校外专家不能现场参加的,可以线上参加。
答辩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被认定为“保密论文”除外)。“保密论文”答辩按有关规定执行。
5.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介绍答辩人简况;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人报告(博士不少于40分钟,硕士不少于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委员对论文及答辩做出评价,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等进行表决,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6)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在场)。
6.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能做出“通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否则视为不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
若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可做出“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若决议中未指出允许重新申请答辩则为不允许重新申请答辩。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主要包括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语、投票表决结果、是否“通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及其它附加决议。
7.答辩照片
答辩会需拍摄至少两张照片(答辩时答辩人正面照、答辩结束时答辩委员会成员与答辩人合影照),条件允许的学院鼓励录影留存。
四、答辩督查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河北省学位办和校学位办将以不同方式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进行督查。
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