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3〕14号)文件要求,学校继续开展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类型
1.研究生示范课程: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现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
二、申请立项基本条件
1.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1)申请人应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
(2)课程内容能够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注重基础理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能体现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
(3)广泛吸收借鉴国内优秀教材,根据学科需求积极引进高质量外文原版教材,探索使用自编特色教材。注重选用经典、前沿的文献资料,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鼓励建设“在线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促进课程资源开放与共享。
(4)具有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教师,团队成员中至少有1名校外实务部门专家。
(2)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3)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5)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3.所有申请立项的项目,均要求组成不少于3人的团队(包括申报人),成员研究方向相近,职称、年龄分布合理。
4.已经立项,但尚未结题或存在验收不通过情况的省级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5.申报本次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的项目,如与已结题课程建设项目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不予受理。
三、立项总数与经费支持
本次省级示范课、案例库建设项目,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限额各13项,共计26项。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最终立项结果。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各学院负责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2.项目负责人按照所报项目类型填写《2024年河北省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或者《2024年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所要求的佐证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统一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
3.学院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三份)及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质量管理办公室(世纪楼705室),电子版发送至zlb@ysu.edu.cn。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登录省教育厅相关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待省教育厅审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与验收,视情况予以调整,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消。
2.建设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结项,对于验收优秀、具有示范性作用的项目,给予进一步重点支持。
3.获批立项建设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六、经费使用要求
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影像资料制作费和出版费等。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规划,精心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与探索。
联系人:王志宙 杨霄玉 联系电话:8074700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