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相关研究生:
根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燕大校字[2018]11号)和《燕山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燕大校字[2019]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
1.博士
(1)研究生申请
博士论文答辩分预答辩和答辩两个环节,学位办随时受理预答辩和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和评审材料提交说明)。为保证能顺利参加本学期校学位评定会学位审议:
①答辩申请(预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6:00。申请预答辩的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生答辩申请”,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盲审要求)。
②答辩申请(学位中心平台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日16:00。
(2)导师签署意见
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答辩申请审核”,对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
学院对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缴纳学费以及导师意见等进行初审。
(4)学位办审核
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2.硕士
(1)研究生申请
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10月17日8:00至10月18日16:00,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生答辩申请”,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该论文用于论文评审,须按盲审要求处理,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
(2)导师签署意见
导师在10月19日16:00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答辩申请审核”,对研究生的答辩申请签署意见。
(3)学院初审
学院对开题报告、课程学习成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缴纳学费以及导师意见等进行审核,10月23日16:00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答辩人员名单(由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后盖章)报送学位办。
(4)学位办审核
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二、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全部采用“双盲”匿名评审制度。
1.博士
学位办聘请2名专家进行预评审,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3名专家进行评审。
2.硕士
(1)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按20%比例随机抽取送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于10月26日前公布抽查名单。未被抽取者由学院安排评审。
(2)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和学院安排3名专家评审,其中学院安排1名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审。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博士
(1)论文评审合格后即可组织论文答辩,须提前7天(预答辩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发布答辩会公告。答辩需保留2张答辩会照片(答辩时答辩人正面照片和答辩会合影照片)。
(2)答辩通过的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答辩结果录入”,上传存档版学位论文(该论文用于存档并公开,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
(3)指导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存档论文审核”,对研究生的存档论文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
2.硕士
(1)学院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须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发布答辩会公告。答辩需保留2张答辩会照片(答辩时答辩人正面照片和答辩会合影照片)。
(2)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答辩结果录入”,上传存档版学位论文(该论文用于存档并公开,上传之前须经导师认真审核把关)。
(3)指导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师日常管理”的“学生存档论文审核”,对研究生的存档论文进行审核。
(4)学院审核。
四、学位评定
1.分委员会审查与评定
(1)学院下载电子版存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
(2)学院下载电子版存档学位论文,统一胶装纸质版存档学位论文(加盖学院公章,授权页须有学生和导师签名)。
(3)学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填写“学位信息填报”,待学院审核后打印《学位信息数据表》,签字确认交学院留存。
(4)学院分委员会讨论建议授予学位情况。12月20日16:00前,各学院将学位论文、学位评定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报告》等,报送学位办公室。
2.校学位评定
(1)学位办对存档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会讨论学位。
(2)学位办对学院报送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进行审核。
(3)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
(4)2024年1月初召开校学位评定会议,审议授予学位等。
燕山大学学位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